《临邑县临盘及后仓垃圾场(原临盘社区管理中心)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(2021.7)》公示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土壤污染防行动计划》(国发[2016]31号)、《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》及《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鲁环发[2020]4号)等文件的要求,现将《临邑县临盘及后仓垃圾场(原临盘社区管理中心)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(2021.7)》主要内容予以公示,内容如下:
1. 地块概况
临邑县临盘及后仓垃圾场(原临盘社区管理中心)地块为德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,本次调查范围仅限于临盘垃圾场场区范围。临盘垃圾场位于临邑县临盘街道办事处姜坊村,临盘社区以北约3公里处,总用地面积为22800平方米(合34.2亩)(未计场外道路面积),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.880000°,北纬37.253000°。
依据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》(GB50137-2011),本项目地块属于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公用设施用地(U)(环卫用地U22),属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的第二类用地。
2.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概况
我公司接受工作委托后,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块的资料收集、现场人员踏勘、人员访谈、现场采样、试验检测、成果编制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。
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共布置取土点位12个,含地块外4个对照取土点;底泥取样点位2个;地下水取样点位7个,含地块外对照取水点2个;地表水取样点位3个。地块内点位布置满足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》(HJ25.1-2019)初步调查采样的要求。
共计采集土壤样品64份,含6份平行样;底泥样品2份;地下水样10组,含2组平行样;地表水样4组,含1组平行样。
土样检测项目包括pH值、氰化物、有机农药类、石油烃类(C10~C40)以及GB 36600-2018表1中45项必测项目。
地下水检测项目包括pH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氨氮、硝酸盐、亚硝酸盐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挥发性酚类、氰化物、砷、汞、六价铬、氟化物、镉、铁、锰、铜、锌、镍、铅、总大肠菌群。
地表水检测项目包括pH、CODCr、BOD5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、砷、铅、汞、六价铬、镉。
3. 调查结论
(1)土壤样品pH值介于7.95~9.29之间,属于土壤正常(偏高)水平;样品内氰化物未检出;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;半挥发性有机物未检出;有机农药类未检出;重金属铬(六价)未检出;重金属镍、铅、镉、铜、汞、砷均有检出;石油烃类(C10~C40)检出率14.9%,检测数值结果小于《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。
(2)地块内地下水水样pH值介于7.06~7.78,检测指标中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氨氮、氯化物、硫酸盐、砷、锰、硝酸盐氮、亚硝酸盐氮、总大肠菌群超标数值,不能满足《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中Ⅲ类标准要求。
经综合分析,地块未来作为环卫用地(第二类用地)使用,可不考虑地块内地下水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氨氮、氯化物、硫酸盐、砷、锰、硝酸盐氮、亚硝酸盐氮、总大肠菌群指标不达标的影响。
(3)地块内填埋区位置地表水水样pH值介于7.80~7.92;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总磷、总氮、铅、砷指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,按水域功能Ⅴ类标准评价,地表水化学需氧量(超标14.1倍)、氨氮(超标6.1倍)、五日生化需氧量(12.3倍)、总磷(超标9.4倍)、总氮(超标1.1倍)指标超标。
地块内地表水因填埋区地势低洼,由地下水渗出及降雨汇聚而成,建议对抽排地表水体集中管理处置。后续地块开发利用前,将会排干地表水体,通过集中管理处置,不会造成超标物质泄露迁移、影响周边环境。因此,地块未来作为环卫用地(第二类用地)使用,可不考虑地块内地表水化学需氧量、氨氮、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总磷、总氮指标超标影响。
(4)综上,根据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36600-2018)、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 14848-2017)、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838-2002)及对本地块的调查、数据分析与评估,本地块满足作为环卫用地(第二类用地)使用需要,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。
4. 委托单位
临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
5. 报告编制单位
天津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
地址: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39号。
联系人:刘工
联系电话:13920586418
6. 公共咨询途径
本项目采用网上公示形式,公众、企业可以通过电话、信函、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反馈我处。
报告见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