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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综交院参与起草的《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》正式公布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21-08-04浏览次数:7599

  2021年7月30日,《天津市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经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布,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。我院综合交通发展研究院参与了《条例》的编制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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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条例》采用促进型立法模式,是我市2021年度重点立法工程,将推动我市以天津港为核心打造北方国际航运枢纽,实现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陆海双向开放、国际国内双循环。在收到交委组建《条例》起草专班的消息后,综交院项目组第一时间投入到《条例》编制工作中,与有关单位同志封闭式开展法规政策研究。立法过程中,我院技术人员全程主动服务,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、专题座谈、框架确定、草案编制、多轮征求意见和反复调修等工作,推动《条例》在历时不到半年的时间内,经二次审议即顺利通过,我院取得了在服务行业立法研究、参与城市宏观战略研究领域的又一突出成果。

今后,综交院将在完成交通强国天津方案、天津市港口“十四五”规划、天津市内河航道规划、雄安新区至天津港水运通道复航研究、中欧班列政策研究、天津港中蒙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验收等多项重点项目的基础上,继续拓展港航发展研究模块,为我院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!